日前,南京农业大学发布2023年表演专业校考测试合格资格名单、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校考测试合格名单,详情如下:
南京农业大学2023年表演专业校考测试合格资格名单公示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依据《南京农业大学2023年表演专业招生简章》有关要求,经专家组考核、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按照不超过分省分科类计划数的4倍,确定校考合格资格考生共计79人。
现将合格资格考生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4日-4月10日,公示期间如对名单有异议,请与我校有关部门联系。本科招生办公室电话:025-84399789/84395708,校监察处电话:025-84396827。(最终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为准)
所有考生可登录阳光高考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yslbm/),查询个人成绩。
附件:南京农业大学2023年表演专业校考测试合格资格考生名单 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
南京农业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校考测试合格名单公示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南京农业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有关要求,经专家组考核评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结合各类型考生测试实际情况,最终公布高水平艺术团校考入选资格3人;公布替补入选资格2人,高考录取时根据空缺情况严格依次递补。
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以内且不得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江苏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及以上、山东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40分及以上、辽宁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50分及以上,且平行志愿A志愿(传统志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校将根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录取规则和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满足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具体要求根据教育部文件执行。
现将测试合格(含替补)考生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4日-4月10日,公示期间如对名单有异议,请与我校有关部门联系。本科招生办公室电话:025-84395708,校监察处电话:025-84396827。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资格名单将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进行集中公示,并报有关省级招办审核备案,依据“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结果确定最终认定名单。
我校网站公示期满后,学校会通知获高水平艺术团校考入选资格考生与我校签订拟录取协议;待阳光高考平台上传成功后我校会通知替补入选的考生签订替补入选拟录取协议。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所有考生可登录阳光高考报名平台,查询个人成绩。
附件:南京农业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校考测试合格(含替补)考生名单
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
艺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