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以来,越剧乐队在民族乐队基础上逐渐规范。在鼓板、越胡主奏下,分吹、拉、弹、打四部分,其配置根据剧目演出的需要扩大或压缩,但总的原则是“少而精”的组合和“一专多能”的人员配置。
越剧乐队的基本编制如下:
一、以9人为基础的传统乐队,其基本编制为:
鼓板 1人(兼小堂鼓或大鼓)。
越胡(主胡) 1人(兼唢呐、板胡)。
中胡 1人(兼钹)。
大提琴(或大胡) 1人。
琵琶 1人。
扬琴 1人。
大三弦 1人(兼大锣)。
笛 1人(兼箫、唢呐或月琴、阮等弹拨乐器)。
小锣 1人(兼其他打击乐器或弹拨乐器)。
这种传统乐队主要用于传统戏的伴奏,采用传统伴奏(跟唱托腔及曲牌配音)或按谱齐奏主旋律的形式。其人员可增可减,如9人中减去扬琴、大提琴(或大胡),即成7人乐队,再减去小锣(由鼓板或主胡兼带),变成6人乐队。
二、在上述9人乐队中增加二胡(兼板胡)和吹奏乐器各1人,即成为11人组合的乐队,再增加一把低音提琴,即成为12人组合的乐队。此类乐队在伴奏上可采用简单的配器,以增减音量或变化音色,重要之处也可采用较为简单的多声部伴奏。
三、以民族乐器为主体,吸收部分西洋乐器组合成18人左右的乐队。其配置大致如下:
越胡(主胡) 1人。
板胡 1人。
二胡 2人。
中胡 2人(或1人)。
大提琴 1人。
低音提琴 1人。
柳琴 1人(兼琵琶或中阮)。
扬琴 1人。
筝 1人(兼大三弦或中阮)。
长笛、笙、箫 2人(兼曲笛、梆笛、唢呐或弹拨乐器)。
双簧管 1人(兼唢呐或笙及弹拨乐器)。
单簧管 1人(兼管、弹拨乐器或打击乐器)。
电子琴 1人(或由适宜人员兼任)。
鼓板 1人。
打击乐 1人(定音鼓、小锣、云锣、吊叉、碰铃或三角铁等)
18人乐队中如要精减,可减去弹拨乐器及吹奏乐器各1人,即成为16人组合的乐队,再减去拉乐器1人,即成为15人组合的乐队。被减去的乐器,可由乐队内部统筹兼顾,吹、拉、弹、打声部齐全,可以多声部伴奏为主。此外,也有使用小提琴、中提琴的乐队,编制达26人。